中外合资企业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单来说它就是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流程:
1、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到行业主管部门获得行业前置审批;
3、到区发改委立项审批;
4、到区商务局对公司章程、合同进行审批;
5、要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前往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7、最后到外管局设立外汇登记。
中外合资公司的特征:
(1)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不同于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4)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5)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