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是中外合资企业,简单来说就是外资企业和中国企业共同投资的企业。合资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分担风险、损益。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外合资者应当共同向审查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设立合资企业。
(2)合资企业各方共同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由合资企业授权代表签署。
(4)合资企业各方指定的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人选名单。
(5)批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立中外合资企业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预审;
3.到区发改委进行立项审批;
4.到区商务局办理章程和合同审批;
5.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6.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7.最后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合资企业特点:
(1)合资企业在合同中占有股份,但只提供出资证明,不发行股份。因此,与国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公司存在控股问题,谁在公司拥有更多的股份,谁就控制着公司的管理权力。
(2)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持有49%的股份,国内投资必须超过51%。我国的规定与国外不同。只有下限不少于25%的外资股份没有明确规定最高限额。
(3)注册资本应按一定比例缴纳。如果总投资低于3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等于总投资的70%;在合资期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全体经营者不得承担认购资本的债务。
(4)中外合资企业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限于各自的出资额。
(5)外国投资者获得的利润和合法收益必须是外汇,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的出口比例,并在运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