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发布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统筹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对象
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延续时间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后资质有效期届满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向我市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市不予受理。
三、延续方式
(一)电子证书:发证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后,发证机关为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或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将统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上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
(二)纸质证书:
1.发证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前,发证机关为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或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纸质证书,企业需持纸质证书原件、申请表(详见附件)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窗口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2.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持纸质证书原件、申请表(详见附件)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窗口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附件如下:
编排丨金岛商务;
来源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等网络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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