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流程如下:
1、发起人签署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以共同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2、申请人向省级人民政府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提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3、待批准后再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部门批准后,发起人可以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
4、发起人签订的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在45日内决定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成立公司,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