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05月04发布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按规定公司成立超过30天是不能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真心不是吐槽,不知道当初设置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什么。 因为职业的原因,经常和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等地的市区县房地产开发资质主管部门打交道(因为房地产资质新办基本上都是市区县级主管部门受理),他们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是千变万化没有标准。
2. 在上述地区中基本上有60%的主管部门已经放开这条规定,因为企业刚刚成立,需要招聘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些地方还涉及人员社保及社保缴费证明,企业在30天办完这些有很大的难度;30%的地区可以技术处理,解决办法是:到工商行政部门增减公司经营范围中好房地产开发销售这一项,因为增减经营范围后企业成立日期就是最新的日期了;还有10%的区域是直接不能再给你办理的,因为规定中的条款是明确存在的,毕竟是部级行政法规不遵守是不行的。
3.除非你新办营业执照才能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申请企业一定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到所在地房地产资质主管部门实地咨询相关政策,根据当地主管部门实际的要求未雨绸缪统筹安排,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曾于2000年3月修改过一次,2015年5月修改过一次(也就是现在实施的),也许下一次会做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