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利害往往见的一种专利侵权局面,连年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飞快延长,与此同声,各类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葛也连接增加。在处置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葛时,确定外观设计专利能否侵权极为要害。
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则:“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养护范畴以表白在图片或像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物为准。”
由此可知,我国专利法养护的不是简单的外观设计,而是与产物贯串的外观设计。从这一意旨上说,受我国专利法养护的外观设计必需以产物为载体,不许摆脱产物而生存,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养护范畴包括外观设计及其所附丽的产物两个成分。
在试验中,判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普遍采用以次三步:
1、决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养护范畴。按照《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之规则,其养护范畴以表白在图片大概像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物为准。
2、决定外观设计专利产物与侵权产物能否属于沟通大概一致产物。常常以产物的功效、用处动作规范,同声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门别类表(即洛迦诺公约)相关商品的分门别类。即使外观设计专利产物与被控侵权产物在功效、用处上是沟通的,就不妨决定二者是沟通大概一致商品。即使二者在功效、用处上不沟通,不妨认定二者既沟通,也不一致,进而认定专利侵权不可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物举行比较,以普遍耗费者的见地,对被赋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物的外观设计举行要部查看,完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