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公司是一种合伙企业,通常由两类合伙人组成,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高级经理人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同时也提供少部分的合伙资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是投资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有限合伙公司的合伙资金通常是普通合伙人占1%,有限合伙人占99%。
准备几个预先准备好的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实。
1.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填写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名称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注册公司。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
2、合伙人实缴确认书。
3.合伙协议(合伙章程)
4.所有合伙人名单和出资情况。
5.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6.执行事务伙伴的委托书。
7.取得营业执照,刻制合伙企业公章。
申请机构代码证。
1.一是营业执照有效。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4,印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复印件;
6.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图章。
8.公司到司到相关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申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由不超过两人或五十人设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的名称应标有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作价。
5.有限合伙人不得出资劳务。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按时全额缴纳出资;未按时全额支付的,应当承担补偿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应当注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姓名和出资额。
8.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执行委员会的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要求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和佣金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得从事合伙事务,也不得从事有限合伙企业的外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