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与国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我国允许一些国外的公司、企业进入,与本国的公司、企业合作,共同经营,这也就是人们口中所说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原因有什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条件这些知识吧!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王祯律师解析。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有条件限制的,其设立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上,外国合资者的注册资本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2、中外合资双方在注册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将申请书、合营协议、合同、章程等资料送交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报其审查批准。
3、在得到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后,中外合资双方还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原因有什么?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必定是有原因的,其原因有:
1、中外合资双方进行合意,决定转让股权。
2、转让股权一方经过其他合资者同意,决定向他人转让股权。
3、因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改导致中外合资者转让股权。
4、因中外合资者自身破产、解散等原因而对外转让股权。
5、因中外合资者无法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外转让股权。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但其进行股权转让必须满足相关条件,这些条件是:
1、中外合资者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经得另一方的许可。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是基于对自己和对方的了解和信任才一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不经另一方许可就能随意转让股权,会导致信任的丧失,而且新加入一个公司其他合资方陌生的投资者,不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中外合资者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中外合资者也要报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股权转让涉及到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变更,会影响已经设立的公司的经营,报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不好的影响。
3、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实际股东变更,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的登记信息也要及时更新,避免还将以前的信息登记在册。
4、中外合资一方向他人转让股权时,不可提供比向中外合资一方转让股权更为优惠的条件。中外合资一方进行股权转让时,另一方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为了保护合资另一方的权益,也为了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能顺利发展,不得提供更为优惠的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资本在市场上流通的体现,我们不可能禁止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也不可能让其随意进行股权转让,因此,我国法律才规定了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