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提高了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因此,为了能够在2024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红利,纳税人需要对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注意!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也需要登录个税APP进行操作!
先来个目录: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具体来说:
一、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要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如下图:
(2)根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4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如下图:
(3)打开【可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对信息;如需修改们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果有【已失效】信息,则需要先删除,然后再确认。如下图: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无需重复确认,否则之前已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终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纳税人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4】,查看已提交信息。若有变动,则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4年需要对已填写信息进行修改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4年】。
(2)点击进入想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入修改即可。
三、2024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4年】。
(2)点击进入想要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左下角【作废】,确认作废后,即可作废成功。
四、2024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先按照“情形一”的步骤将上一年度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步后,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
五、2024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详细操作步骤见下篇文章内容。
1.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学前教育支出 | 学历教育支出 |
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扣除标准 | 2000元/月/每个子女 | |
扣除主体 | 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 | |
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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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 取得证书的年度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
扣除标准 | 400元/月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3600元 | |
扣除主体 | 本人扣除 | 本人扣除 | |
本人接受本科教育(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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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 |
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
扣除方式 | 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标准 | 每年在不超过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主体 | 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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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额。 |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不超过240个月)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扣除标准 | 1000元/月 |
扣除主体 | 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
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选一方扣除 | |
纳税人已婚且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选择一套房由购买方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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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
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及经国务院确定城市 | 其他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 | 其他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
扣除标准 | 1500元/月 | 1100元/月 | 800元/月 | |||
扣除主体 | 纳税人未婚:本人(承租人)扣除 | |||||
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承租人扣除 | ||||||
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分别扣除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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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 |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
独生子女 | 非独生子女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
扣除标准 | 3000元/月 |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
扣除主体 | 本人扣除 |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 ||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制定分摊比例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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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 |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扣除标准 | 2000元/月/每孩 |
扣除主体 |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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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答: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一次性扣除。
二、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答:员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答: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缺点: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缺点: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四、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答:方式一: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信息查询】-【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
注意, 之后需要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编排丨金岛商务;
来源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金岛企服、梅松讲税等网络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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