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所说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法人的时候我们呢需要找到的是我们呢自己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对于我们可能不是很好用的但是我们知道我们可以把这种方法延续下去。
对于a公司原为一个人的公司设立的,但是一家一人的公司及有限公司,如果李某把公司的部分的股权转让给了陈某的话,那么陈某就变成了陈某李某二人的了,这时的公司的性质就是由一人变更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有一年陈某收到了一个诉状,原来b公司起诉了我们原来的公司,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要求a公司支付我们签下的货款,如果这个时候陈某觉得自己是无辜的话,这个也是很好理解的,我们一个公司所负的债务不能由李某一个人去承担,那么为什么要让我们公司承担呢,这样的话,我们既没有支付我嫩需要承担的费用,也没有分担我们的债务,这个岂不是非常的冤枉。那么这个时候陈某的疑惑就非常的明白了,如果是一个人的有限公司的话,我们可以更改为普通的有限公司。
那么原来的公司的法律我们应该如何的继承。
1、虽然我们是一个人的有限公司,但是在一定的性质上我们还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的人格财产的话我们都是独立的的,但是这一点与个人独资公司还是存在着差异的,一人股东,并不是要求公司承担我们的债务,的连带责任,但是我们知道如果一人有限公司中,如果我们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的话,我们就要对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的责任。
2、所以如果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话,公司的某种形式变更前的债权,债务都是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所以说如果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为普通的有限公司的话,那么实际上是股东的人数发生了变化,这样的话会影响股东内部的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外部而言,公司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所以说公司原来一个人的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我们变更后的普通公司继续承担。
3、所以说我们常说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要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所以我们可以从理论上说如果案件中的陈某,受到我们公司股权存在的公司的债务是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的,但是最终我们还是会传递到我们的股东的收益上面。
4、所以说我们要尽可能的降低这种风险,除了我们尽可能做好背景调查,这样的话我们可以了解好对方的真实的财产以及债务情况外,我们可以同时要求我们对方出示我们的承诺书,如果承诺书在转让之前我们不应该告诉我们的公司存在着债务,所以说我们的股权不存在着任何的瑕疵,不然的话就有他承担全部的责任,虽然我们在约定的时候不能对抗外在的善意第三人,但是我们的保障方的索赔权。
5、同时我们还认为,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如果我们进行股权的转让的话那么后期就会变成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我们原来一人发起的股东就有我们固定的股东承担法律大的责任。
6、其实一人有限公司是可以转变成普通的有限公司的。所以说我们的股权的转让是最省钱的,那么我们拟定原公司的转让协议的话,我们可以拟定新的公司的股东的大会决议,领取我们公司的变更登记表,填齐登记表,还要盖上我们公司的公章。
那么需要向我们工商部门提交的资料有
1、我们需要重新拟定公司的章程
2、老公司股东会议的股权转让
3、我们新公司章程及管理的架构,公司的董事,公司的经理,公司的监事的任职文件
4、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5、我们应该填写公司的变更申请书以及其附表
6、我们应该委托代理人授权手续
7、各项的身份的证明
公司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已经做了专门的规定,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存在的,但是我们知道随着公司的不断的发展,这里的与一人有限公司相关的事情已经不断的爆发出来了,那么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通过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进行增资扩股,的来吸纳新的股东进入,从而转变为两人或者是多人的普通的有限公司。
一方面,一人有限公司如果通过增资扩股的方法转化为普通的有限公司的话,之间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已经把他分为两个不同的章节,但是作为两类不同的公司的话,就要有两种不同的对待,所以说一人有限公司一旦进行了续存的话,他的内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就使得其转化为普通的有限公司,同时我们的法律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一人有限公司很难现实中普通有限公司进行责任的衔接。
如果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转化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我们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就可能出现有限公司股东和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