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进行股东的变更,公司变更一些内容大多都是需要修改章程的,那么南宁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修改章程吗?
南宁公司股东变更是需要修改章程的。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并且在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中,包括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具体情况,还包括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这表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股东身份是相对应的,先明确了股东的身份,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股东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相应的修改,其股东权利才能够得到公司章程的确认和保障。
那么南宁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 股东会决议;
2.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3.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5. 股权转让协议书,注意: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要公司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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