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可分为:香港私人公司,香港公众公司,香港上市公司,香港控股公司,香港公司集团,香港海外公司,香港无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
1、香港私人公司:又称封闭式公司、不公开公司、少数人公司或不上市公司。它既非通常所说的私营公司,也非所谓的独资公司。
2、香港公众公司:又称开放式公司、公开公司、多数人公司或上市公司,香港公众公司的特点是股票可在联合交易所挂牌公开进行交易,成员的人数也没有法定数额限制。
3、香港上市公司:指一间其任何股份在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非上市公司(unlisted company)指一间其任何股份没有在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4、香港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又分为单纯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前者以控制其它公司为专门目的;后者除了掌握其它公司的股份外,本身也从事经营活动。
5、香港公司集团:指由数家公司组成的具有多元的、多层次性的一种垄断性联合组织。
6、香港海外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为法人并于《公司条例》生效后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以及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为法人并于《公司条例》生效前已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而且在《公司条例》生效时仍继续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公司。
7、香港无限公司:指依照《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其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
8、香港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条例》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公司有很多类别,但99%以上的创业者选择成立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私人公司)。在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超过50万家,但公众公司则只有一两千家。
香港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概念
1.香港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指依照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有限公司的具有者,即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
2.香港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指依照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其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在香港,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登记的独资或合伙企业也被称为无限公司,但独资和合伙企业与无限公司的不同之处是前二者并不具备法人资格。
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无限公司的区别:
1、责任方面区别
香港有限公司主要体现在“有限责任”上,股东和董事只需要承担有限的责任,至于各股东的责任多少,则视其认购股份数量而定。假如一名股东认购了一万股每股一元的股份,当公司被清盘时他的责任只是一万元。理论上,这名股东在认购股份时已支付该一万元,因此在公司被清盘时,这名股东便再无须负上任何责任。相反来说,假如该名股东未付该一万元,他支付该金额后便再无须负上任何其它责任。所以说有限公司适合风险高的贸易公司,大陆人办理注册香港公司基本上都是有限公司。
香港无限公司的股东需负的责任无上限,公司所欠下的债项需要由股东全数负责,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查封及出售股东名下的任何财产。因此,做生意的人,特别是一些从事高风险业务的人都会选择以有限公司来经营业务。所以香港无限公司一般只能香港本地人注册,非香港户籍必须香港户籍人担保才能注册,无限公司几乎不能在大陆境内办理离岸银行账户。
2、税务方面区别
香港有限公司做完帐后通过香港核数师核数后,出具核数报告,根据核数报告所列数据才可以向税局申报纳税。有限公司每年都需要呈报经审核的会计账目及报税表给税务局评估利润及亏损。
香港无限公司不用通过核数的过程,做完账直接根据会计报表向税局申报纳税即可。
3、银行开户区别
香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设自由,可以在香港本地开设银行账户也可在其他地方开设离岸银行账户。而香港无限公司很难在大陆开设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