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业资格设甲、乙两个等级。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估、保护及景区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设计;与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标准品
(一)甲级。
1、资格及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3)企业已完成的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个,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个。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数量均符合申请资格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应具有大学学历,10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学历,曾在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
(1)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2)企业的管理机构、标准系统、质量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健全。
(二)乙级。
1、资格及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好,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技术条件。
(1)同一级1。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8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学历,曾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除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没有规定的以外,其余均为甲级3。
3、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
(1)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2)质量体系及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较为完善。
经营范围。
(一)甲级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限。
(二)、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风景园林工程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