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册的程序

2021-08-06 17: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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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机关应在收到前条规定的条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限公司注册的程序

一、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申请预先核准公司名称申请书》;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补充文件。

有限公司注册的程序

三、公司登记机关应在收到前条规定的条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在保留期内,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公司业务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由登记机关核准。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审批。

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有限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将下列文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

(一)公司董事会主席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

(四)公司章程。(详细说明章程范本);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股东的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简历、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受雇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

(十)使用公司住所的证明;

(十一)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七、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后,向申请人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对文件、证件进行审查,并于30日作出核准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准予登记,并自决定准予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给营业执照。对于不合格的,不予核准登记,并在15天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所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向公司颁发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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