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面临通过融资来获得所需资金的情况,因此,股权转让已经成为公司在规划未来发展时,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在南宁,自然人独资公司可以变更股东吗?
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由于自然人独资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股东,因此,在变更时,很可能会把法人也一起变更了。
平时我们常见的公司股东变更,会有三类:
1.是自然人股东个数为1个的,叫“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自然人股东个数为2个及以上的,叫“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股东个数是1个,但为单位或1家企业来投资的: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股东个数是2个及以上,且有“自然人股东A+非自然人股东B”一起的:
(1)如果“非自然人股东B”的这家公司,其股东全部是“自然人”的,则现我们称“自然人股东A+非自然人股东B”组合一起成立的公司,叫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如果“非自然人股东B”的这家公司,其股东不全部是“自然人”的,则现我们称“自然人股东A+非自然人股东B”组合一起成立的公司,叫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小金需要提醒大家,这里的自然人独资公司指的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即只有一个自然人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你知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如何避免承担连带责任吗?
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
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应避免上述几种情形,保证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严格区分等。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税务、工商注册、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也可以咨询小金,小金专注行业领域19年,尽可能的让你少走些弯路!
内容来源于网络,由金岛企服小编收集整理,引用或转载,请注明转自金岛企服。如有侵权,联系,予以修正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