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质升级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格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工程勘测、工程设计资格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五)工程勘测资质标准所规定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和个人考绩材料;
(六)资格标准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工程勘测资质标准中规定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八)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工程业绩和符合资格标准的个人工程业绩。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二十一条。
附录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员证明资料按人整理,并按照申请表中的技术人员的次序进行装订。需核查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核意见表中由审核人签名。本证书的正版、正版必须全部复印,不能有缺页。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须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在材料上要求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制无效。
办理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要如实填写《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单应清晰、完整,如有资料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无法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