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即以资本为主体,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成员组成的法人联合体。
一、集团公司注册的最低注册资本规定。
(一)企业集团名称必须符合总局核准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集团公司的母公司为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的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可以非公司法人,下同);
2、拥有5个控股子公司;
3、总公司及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10000万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一千万元以上,并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专业科技研发集团;
2、总部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集团;
3、一家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3千万元,且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各类集团;
"现代服务业"包括:
1、生产服务业,即与制造业相配套的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业服务业;
2、信息服务、文化、旅游、房地产等新兴服务业;
3、包括传统服务业,如现代商业和居民服务。
二、确定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可分批量投入,首次注资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剩余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
三、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1、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
2、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实物等出资方式,须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出资金额作为出资方式。
四、注册集团公司注册验资。
股民以货币出资注册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打进临时验资账户,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报工商局备案。
五、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在完成注册后,如果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进行日常经营活动。注册资本的增减、减、减,须经工商部门登记,并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