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如何注销,需要做哪些准备?近几年来,国家为了简化中小企业手续,对经营不善、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不符合注销条件的,按照一般企业注销程序进行注销。对于这一点,
小公司经营不善注销应该这样做:
(1)先向国税事务所提交表格:按照国税规定填写、签字、盖章、结算发票、补税后,回收国税税务登记证,发给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持有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领取地税,补税后,取回地税登记证,发给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带两份通知销往银行账户。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申请表,收回营业执照。
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清算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破产裁决、行政机关命令关闭或公司根据《司法》作出的决定或决定;
(4)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注销账户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清算委员会应在清算结束后30天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总之,如果小公司因经营不善最终破产,需要注销公司,可以申请简易注销,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注销,具体内容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办理。